
印度政府在2026年6月24日的第14届护照服务日上做出了惊人声明。外交部官员告诉全国,印度人持有的护照“不是公民身份文件”,仅仅是一种跨境旅行证件。时机再糟糕不过了。选举委员会正在16个邦和3个中央直辖区进行选民名册特别密集修订,超过39.4万名投票站官员挨家挨户核实数千万选民的公民身份。对于在此过程中面临公民身份问题的普通印度人来说,护照本应是最终保障。政府刚刚说它不是。
但The Probe的调查发现了政府没有提及的事情:其自身官方门户网站上的现行文件将护照视为公民身份证明。内政部——实际执行印度公民身份法的部门——在ociservices.gov.in上运营海外印度公民计划。在官方OCI常见问题解答的第7题中,内政部列出了作为“印度公民身份证据”的文件。列表中的第一个文件是印度护照。它被列为独立充分——无需佐证。同一常见问题解答在第28题中指出:“印度护照只发给印度公民。”这是内政部在其自身门户网站上的措辞,直接与外交部的护照服务日声明相矛盾。
外交部自身的护照申请程序加深了矛盾。附件E——每位成年人在签发护照前必须签署的标准声明表——要求申请人庄严声明:“我通过出生/血统/登记/归化成为印度公民。”公民身份是获得该文件的基本前提。虚假声明会招致刑事起诉。政府完全基于宣誓的公民身份声明签发护照——然后转身说护照与公民身份无关。
将护照确立为公民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外交部自身的护照手册——《与护照签发有关的指示和指南汇编》,该手册根据RTI披露并托管在passportindia.gov.in上,其中明确指出护照“提供了持有人国籍的证据”,并将其置于“与个人公民身份状态的任何其他证据相同的类别”。外交部自身的规则手册将护照证据等同于公民身份状态。最具法律意义的公民身份证明矛盾来自2009年《公民身份规则》——根据1955年《公民身份法》第18条制定的次级立法,由内政部在mha.gov.in上发布。附表三第3条规定,获得外国护照是获得该国公民身份的“确凿证据”。政府在护照是外国护照时适用这一原则。但当护照是本国护照时,它拒绝适用同一原则。
政府的全部辩护基于1967年《护照法》第20条,该条允许中央政府,在罕见的公共利益案件中,向非公民签发护照。论点:由于护照技术上可以发给非公民,它们不能证明公民身份。但第20条以“尽管前述规定中有任何内容”开头——这是议会语言,表示对一般规则的狭窄例外。同一法案第6(2)(a)条中的一般规则要求护照当局拒绝非公民的申请。护照默认发给公民。第20条是一个严格控制例外,需要秘书或副秘书级别的批准。政府正在利用一个边缘例外——适用于所有已签发护照的极小部分——来否认每个普通印度人护照的公民身份证明价值。如果护照不是公民身份证明,那什么是?政府没有回答。最高法院已裁定Aadhaar是身份和居住证明,而非公民身份。选民身份证不是公民身份证明。2013年孟买高等法院判决认为,对于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,出生证明和Aadhaar可能不足。孟买高等法院在2025年重申,Aadhaar、PAN和选民身份证不能确立公民身份。2003年插入的《公民身份法》第14A条要求为每个印度人建立国家公民登记册和国家身份证。该条款已搁置22年。除阿萨姆邦外,从未实施。政府将证明公民身份的责任放在每个印度人身上,宣布没有单一文件可以履行这一责任,并拒绝创建法律本身要求的文件。在告诉数千万护照持有人什么不能证明他们的公民身份后,政府现在欠他们一个唯一重要问题的答案:什么能证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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